公告
周祉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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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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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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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7
臺南市立鹽水國民中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本校110年04月20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 實施依據
- 依據教育部 109 年 8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72127 號函辦理。
- 教育部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爰修正「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訂定「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二、 目的
為維護本校優良校風,落實生活教育,養成學生良好生活習慣,建立符合社會規範之行為,輔導全體學生注意服裝儀容穿著,於校內外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培養學生自尊尊人、自治自律之處世態度,學習對個人行為負責任。
三、 服裝儀容管理規定
(一) 服裝規定:
- 學生在校期間應穿著學校夏季、冬季制服、運動服或班服到校。學生穿著宜以班為單位,統一穿著;另不得捲褲管。 在校期間涵蓋寒暑假輔導課程、周六輔導課時間、各種校內活動(如社團或技藝課程時間、校慶、歲末聯歡烤肉、畢業歡送會暨畢業典禮…等)、班親會、晚自習、返校打掃等
- 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之校服(制服或運動服)、班服。天氣寒冷時,學校開放學生在校服、班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 例如便服外套、帽 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不可單穿便服到校。
- 學生在校期間一律穿著運動鞋或皮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不可穿著涼鞋、未包覆後腳跟之鞋款到校。
- 學生應攜帶學校規定制式書包到校,得輔以使用後背包或手提包。書包不可裁割、塗鴉、貼紙或訂上金屬物品。如有違反規定,請復原或重新購買書包。
(二)儀容
- 面部:不得穿戴舌環、鼻環,不得化妝、上口紅。若有上述情形,宜請其卸妝。
- 頭髮:以不染、不燙、不過度造型為原則,為顧及安全與衛生,瀏海不超過眉毛;女生髮長及肩需束髮,男生建議每月進行理髮。
- 指甲:需定期修剪,切勿過長,以不藏汙納垢為原則,保持乾淨。
四、 獎勵及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建議採取下列措施:
- 遵守服裝儀容規定表現良好之學生,於學期末由學務處發給各班導師嘉獎單,導師可依學生表現給予嘉獎乙支。若該學期曾被導師、學務處人員口頭糾正服儀達5次者,則取消服儀嘉獎登記。
- 違反服裝儀容者,必要時可以讓學生以書面自省或靜坐反省等,並知監護人協請處理,並請學生穿著符合規定服裝。
五、本規定經服儀委員會討論校務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實施, 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