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基金學生申請急難慰問金
遭遇急難原因: |
||
一、學生或幼稚園兒童發生意外事故或傷病:請另外檢附父、母、學生共3人最近1年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逕洽國稅局。 (即使沒有所得及財產者,皆頇檢附清單。所得合計逾百萬或財產合計逾千萬不得申請。) |
||
|
1. |
重傷病者(診斷證明住院需連續滿7天以上,住院申請1年以1次為限。)核發新台幣1萬元整。 |
|
2. |
死亡者(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核發新台幣1萬元整。 |
|
3. |
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健保局核定審查通知單,有效期間內皆可申請,並非殘障手冊或診斷書),核發新台幣2萬元整。 |
二、學生或幼稚園兒童:不需檢附財產所得清單 |
||
|
遭受父母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並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暨委託親屬收容者(社福機構證明),核發新台幣2萬元整。 |
|
三、父或母有下列情形致家庭經濟陷於困境無力撫育25歲以下學生:不需檢附財產及所得清單 |
||
|
1. |
(1)申請父母離異 (3個月內之離婚協議書)、(2)失蹤6個月以上(失蹤人口協尋紀錄)、(3)入獄服刑(在監執行證明)或(4)遭裁員、資遣(失業勞工認定給付收據),核給新台幣1萬元整。 |
|
2. |
父或母一方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健保局核定審查通知單,有效期間內皆可申請,並非殘障手冊或診斷書),核給新台幣2萬元整。 |
|
|
符合上述第2點,再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另一方(配偶)確無工作收入者(務必附上學校主管核章後之訪視證明)或提出死亡證明書或失業勞工認定給付收據,加發新台幣1萬元整。 |
|
3. |
父或母一方因風、水、震、火災害診斷證明住院未滿七日者(非車禍及一般傷病),核給新台幣5千元整。 |
|
4. |
父或母一方因風、水、震、火災害診斷證明住院逾七日者(非車禍及一般傷病),核給新台幣1萬元整。 |
|
5. |
父或母一方死亡者(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核給新台幣2萬元整。 |
|
6. |
父母雙方死亡者(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核發新台幣6萬元整。 |
|
|
|
|
* |
符合第三大項1~6點且為政府機關列冊之低收入戶(需含學生本人),依原核給金額再加發新台幣1萬元整。(請附鄉鎮區公所開立證明書,非清寒證明或中低收入證明,並注意有效日期)。 |
link to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GxLAhk0aojBE1X_ng3fLmz1kO2I5j16u54Yjkb_5pwg/edit \
學生帳號=學號
學生密碼=ysjh+身分證後4
link to https://nanistudy.oneclass.com.tw/NaniMainPage \
國中國文閱讀動滋動
國中國文寫型分析
國中英文文法Fun課堂
國中數學7年級概念補救教學包
國中數學8年級概念補救教學包
國中数學9年级概念補救教學包
以上科目帳號、密碼請參閱班級公告